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求细则
发布时间:2014-05-30 16 浏览次数:

    一、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及程序,进行认真考核。
    二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:
  1、党支部组织他们进行理论学习,进行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。在学习中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,提高对党的认识。可通过上党课、讨论、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。 
    2、 吸收他们参加学习讨论,列席支部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,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,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。  
    3、 党支部为积极分子指定介绍人,根据介绍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。要求介绍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,经常同他们接触和谈心,实事求是地肯定长处,指出不足。介绍人要根据支部要求对其压担子,分配一定的任务,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,并帮助其进步。党支部组织介绍人定期进行工作交流,既检查介绍人的工作情况,又可以让支部成员了解所有积极分子的情况。  
    4、 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,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。 
    5、 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鉴定,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〈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〉〉。对不符合条件者,及时指出,并给予期限进行改进,若无明显进步,经党支部讨论,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。对违反组织规定,受通报批评以上者,经支部决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。  
    6、 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过支部讨论、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,列为发展对象。 
    7、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档案,以记实方式定期记载,由党支部保存。